征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的启事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admi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9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设计方案。欢迎专业人士与公众积极参与征集活动。 
   
  一、标志图案的有关要求: 

    1.标志用彩色图案设计,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文化内涵,图案寓意贴切、清晰流畅、简明大方,视觉冲击力强。标志图案中应包含简洁的中文或英文标识。 

    2.标志要突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概念,体现循环利用、绿色制造的理念。 

    3.标志颜色原则上不超过3种,标准色应醒目、明快,有易区别汽车零部件新品的感观。 

    4.标志设计应属自主创意,提交的设计方案均属原创且尚未公开发表,无抄袭、模仿等侵权行为。 

    5.每幅应征作品需附800字以内标志图案创意的说明。 

    6.应征稿为A4规格的电脑彩稿或彩色文稿,图样要求彩色和黑白各3份。 

二、评选及奖励办法 :

    1.评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统一评审。 

    2.奖励:本次活动奖励资金共15000元,其中设:中标奖一项,奖金5000元;一等奖一项,奖金2000元;二等奖三项,奖金1000元;入围奖十项,奖金500元;鼓励奖,对前500名投稿者,赠送纪念品一件。 

    3.评选结果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政府网站和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环境报公布公示一周后正式公布。 

三、投稿要求  :

    1.来稿应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信封左上角注明“再制造产品标志”字样。 

    2.征稿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0日,以作品寄出邮戳为准。 
3.来稿请寄至: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邮编:100823,联系人:于岚,电话(传真):010-68595246(5237),E-mail:yulan5226@126.com或xhjjc@ndrc.gov.cn。 

四、特别声明  :

    1.设计者身份说明应用独立一张A4纸,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 

    2.投稿作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 

    3.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在网站公布其真实姓名,并如数追回奖金,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4.获奖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及修改权均永久性归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所有。

    5.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6.本次活动获奖者奖金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自理。 

    7.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本次征集活动有最终解释权。 

五、详情请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网站环资司网页或“循环经济”专栏(www.ndrc.gov.cn)查看。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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